在一些地方,“超编官员”在“合法”地工作,“合法”地靠公共财政的钱供养着,这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。
3月29日《南方周末》报道,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日前痛批一些政府部门领导配备违规、超编严重。屈万祥说:“按规定,只能是一正四副,结果给弄个一正七副、八副甚至是九副,我看到有些地方领导干部能排起一个排,有的地方副职就十几个,甚至二十几个。”
对于一些地方司空见惯、屡禁不止的“官员超编”现象,象,以往,政府部门关注的多是经济问题,如该不该或如何解决他们的工资福利问题,而较少用法律的眼光来审视“超编”官员的法律地位及其任职的合法性。
按照《公务员法》等法律法规,党政机关实行“定员、定编、定岗”的“三定”制度。一级政府机关,一个政府职能部门,必须不折不扣严格落实这个制度,来进行人员调剂、安排。一些政府部门擅自增设机构,或者机构设置虽合法,但人数上严重超编,尤其是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,都有一个是否合法的问题。准确地说,超编就是非法。
“超编官员”既然是非法存在,那么首先要问的是:既然编制上没有这个编、这个岗,他们凭什么当上了人民的“公仆”?其次,既然“超编官员”是政府部门本来就不存在的职位,那么,他们有什么资格来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,去管理公共事务?三是既然“超编官员”是非法存在的,又凭什么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?
所以,从法律角度看,“超编官员”的存在非常荒唐!但现实是,这种荒唐的事情却在一些地方存在,“超编官员”在“合法”地工作,“合法”地靠公共财政的钱供养着,这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。
不能否认,那些非法存在的“超编官员”大多通过了“合法程序”。但是,“超编官员”合法任命的背后,实质还是非法的。比如,一个部门既然没有编制,上级部门凭什么安置“一个排”的领导干部?这种非法安置,背后难免不藏污纳垢,隐藏诸多腐败的“猫腻”。
其实,铲除“超编官员”并不是难事,比如财政部门严格按固定编制发放工资,对超编人员一律“卡死”;建立责任追究制度,谁超编安置人员,谁担责。当然,也要加强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工作,毕竟“超编官员”不可能藏着掖着,他们干着不该干的工作,享受着不该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,这些都是群众看得见的。假如有关部门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决不姑息迁就,也不至于出现“有些部门领导干部能排起一个排”的“壮观”现象。











